全校各单位:
按照学校对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及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统一安排部署,即日起所有进入学校南校区的小型机动车辆(七座以下)必须规范停放于地下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并请各位驾驶员将联系电话留置于车辆明显位置。
具体事项:
1、教工车辆及外来办事车辆停放点:第一、二教学楼地下停车场;第六教学楼地下停车场;知雨楼地下停车场及楼后环形通道;礼堂及动物实验中心停车场;学生一宿舍地下停车场;校医院门口室外停车场;一期公租房室外停车场。
2、各单位负责通知本部门教职员工按本通知执行。
3、基建处负责通知校内各施工单位车辆按本通知执行。
4、科技开发公司负责通知校内各经营户的车辆按本通知执行。
5、所有车辆禁止停放校园内教学区域及学生宿舍区域,一经发现,学校将通知贵安交警部门按法规从重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保卫处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