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网站导航组件在当前页面和配置下,没有获得可显示的导航项。
今天是:
政策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校园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政策法规>>校园规章制度>>正文
贵阳医学院火灾报警、灭火、紧急疏散程序
2011-12-09 10:37  

为了切实加强消防管理工作,保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学院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以及公私财物的安全,根据《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贵阳医学院火灾报警、灭火、紧急疏散程序》。

一、 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保卫处人员、后勤相关部门人员、护校队员、各单位值班员及义务消防队员。

二、 报警:

1、 初起小火,就近取灭火器扑灭,并拨打6908110(内线8110)向保卫处值班室报警,报告起火部位、火势大小、燃烧物质、部门及姓名,或者敲碎最近的警钟报警。

2、 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疏散人员。

3、 也可以直接拨打“119”报警,报警内容为“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阳医学院X处发生火灾,请速来扑救”,待对方防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派出人员到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三、 组织实施:

保卫处

1、 保卫处接到火灾现场人员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消防科、治安科干部及处领导赶赴现场;

2、 为保证灭火指挥通讯畅通,与火灾无关的电话不得打出;

3、 通知后勤处有关部门(如:水电、医护等相关人员)赶往现场;

4、 通知火灾事故部门负责人赶往现场。

相关人员

1、 所有接到通知的人员应迅速赶到火灾现场;

2、 院义务消防队员、护校队员应携带灭火器到现场,也可用消防水带、脸盆、水桶、水浸的棉被等进行扑救;

3、 火灾现场有电梯的,应迅速迫降至一层;

4、 在保卫处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由起火部位的二、三级责任人组织灭火,保卫处人员达到后,火场指挥权交保卫处指挥,消防部队达到后,由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指挥;

5、 总指挥根据火情决定是否“紧急疏散”,如决定疏散,应打开紧急事故广播,无紧急事故广播的,应进行喊话或派人通知;

6、 组织清除外围通道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维护好火场秩序。

后勤部门

1、 根据火场指挥决定是否关闭所有或部分设备;

2、 保证消防水泵和排烟系统正常工作;

3、 有应急电源的随时准备启动应急电源;

4、 需要时,医护人员要携带“急救箱”到现场。

四、 扑救方法:

1、 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火熄灭后还须用水冷却降温,防止复燃。

2、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酒精等,只能用干粉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五、 注意事项:

1、 组织人员逃生的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3、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迅速查明原因,如是电器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4、 火灾应当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5、 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六、 灭火结束后:

1、 上报分管领导,组成事故原因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查,明确事故责任人;

2、 与有关部门一起保护好现场,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3、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做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 提出在火灾中及时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或为灭火救灾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建议。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1 贵州医科大学院保卫处
制作维护:贵州医科大学计算机计算机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
TEL No. 86-0851-6908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