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二、在通电情况下,严禁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扇、充电器、接线板、随身听等)放在床上;
三、严禁在床上吸烟或乱扔烟头;
四、严禁在宿舍及楼内燃烧物品;
五、严禁损坏或非火灾时擅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六、严禁人离开寝室时不拔掉负载电源;
七、严禁在寝室内使用或存放电炉、电热水棒、电水壶、电炒锅、电饭煲、电热毯、大功率电热水器、充电式应急灯等容易造成火灾危险的电热、电器产品。
八、严禁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等);
九、严禁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炮竹、液化器罐、煤油炉、煤炉、酒精炉、液化炉等。
十、严禁使用或存放有毒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