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学校对校园交通工作的安排,即日起(2014年9月9日)所有进入校园(花溪校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章规范停放于地下停车场或固定停车泊位内,严禁乱停乱放,并请各位驾驶员将联系电话留置于车辆明显位置。保卫处将按照规定进行巡查,凡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将予以锁车处理。 备注:1、基建处负责通知校园内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车辆按此规定执行。 2、科技开发公司负责通知校园内各经营户的车辆按此规定执行。 3、后勤管理处(集团)负责通知后勤保障车辆按此规定执行。 保卫处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