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巩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成果。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校学生禁止在校园内食堂、餐馆、宿舍等公众场合饮酒,在校期间禁止酗酒。对在公共场合饮酒、酒后滋事及酗酒者,校学生处将严格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在校期间评优评先资格、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不得担任学生干部等。
对于不听劝阻,售卖酒、含酒精饮料给学生的商户和经营户,校保卫处、科技开发公司、后勤管理处(集团)将视情节对其进行停业整顿、取消营业资格等处罚。
贵州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贵州医科大学保卫处
贵州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集团) 贵州医科大学科技开发公司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