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内迁入 人社厅批文、单位接收函原件(人事处开具)、身份证原件、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那页)
二、省外迁入 人社厅批文、单位接收函(人事处开具)、身份证复印件、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那页)、迁移证 持以上材料到北京路校区研究生楼一楼1-4号出具职工接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