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校园110”监控中心,在保卫处领导下进行工作,由保卫处治安科直接管理,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好监控指挥中心,充分发挥应有作用,更好服务广大师生,确保学校安全,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工作任务
“校园110”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守和监控工作,以预警处警工作模式为重点,负责维护贵州医科大学安全稳定,打击、震慑和遏制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情况,预防、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提升整体安全防范能力,报警电话接听、记录及正确处置等任务。
二、“校园110”监控中心接警电话处置细则
(一)凡接到或发现涉及《贵州医科大学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所包含的紧急突发事件的报警电话和警情,应立即报保卫处当日值班干部、处领导、总值班室处级干部及值班校领导,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置。
(二)凡接到涉及一般性校园治安事件、案件、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一般性事件的报警电话,报保卫处当日值班干部及治安科科长,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置。
(三)凡接到火警电话,应立即报保卫处当日值班干部及消防科科长,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置;火情严重的应立刻报火警119,并安排人员到校门口引导消防车进入现场。
(四)凡接到涉及“邪教”、涉外人员、活动等与学校政治安全有关的报警求助电话,报保卫处当日值班干部及内保科科长,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置。
(五)凡接到涉及学校户籍管理方面问题的咨询求助电话,应向对方提供户政科电话号码或直接报户政科。
(六)凡涉及后勤保障服务或其他方面的求助电话,应报后勤等对口部门处理,重大及紧急事项直接报保卫处当日值班干部。
(七)凡接到涉及疾病、受伤等方面的求助电话,在核实人员情况后,立即报校医院,情况紧急的直接拨打120或96999求助,同时报保卫处当日值班干部。
(八)及时、准确对接警、出警、事件处置等情况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并做到接警及时、记录完整、传令迅速、准确。
(九)接到电话时应做到反应迅速、耐心细致,如内容事项不属于“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内容的,值班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帮助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其解决问题,不得推诿。
三、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24小时值守和监控制度,监控管理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和接到报警应立即通知保卫处当日值班干部和备勤人员赶往现场处置,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作好每天值班记录;交接期间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控室内的设备、工具和卫生等情况,检查完毕无异常后在交班记录上签名确认,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必要时报告当值干部,不得迟报和瞒报。
(三)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规程和技术,爱护和管理好各种监控设备,坚持每月的系统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及时完成监控数据的刻录归档,确保监控数据完整无误,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漏刻监控资料,未经刻录不得无故删除监控资料。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在监控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移动存储介质(U盘、光盘等) 。
(六)不准传播视频监控的任何资料,不准向其他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不准在其他场合谈论监控内容,不准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
(七)接听报警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及时记录;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接警专线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八)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因工作需要查询、调阅视频资料的,须报保卫处当日值班干部及处领导批准同意。
(九)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等危险品,严禁使用干扰监控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严禁将监控中心钥匙移交他人保管。
(十)完成校领导及保卫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