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接到或发现涉及《贵州医科大学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所包含的紧急突发事件的报警电话和警情,应立即报保卫处当日值班干部、处领导、总值班室处级干部及值班校领导,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置。
二、凡接到涉及一般性校园治安事件、案件、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一般性事件的报警电话,报保卫处当日值班干部及治安科科长,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置。
三、凡接到火警电话,应立即报保卫处当日值班干部及消防科科长,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置;火情严重的应立刻报火警119,并安排人员到校门口引导消防车进入现场。
四、凡接到涉及“邪教”、涉外人员、活动等与学校政治安全有关的报警求助电话,报保卫处当日值班干部及内保科科长,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置。
五、凡接到涉及学校户籍管理方面问题的咨询求助电话,应向对方提供户政科电话号码或直接报户政科。
六、凡涉及后勤保障服务或其他方面的求助电话,应报后勤等对口部门处理,重大及紧急事项直接报保卫处当日值班干部。
七、凡接到涉及疾病、受伤等方面的求助电话,在核实人员情况后,立即报校医院或拨打120或96999,同时报保卫处当日值班干部。
八、凡接到涉及学生安全方面的情况反映,在核实信息后,立即与学生处、涉及学院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联系对接,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置。
九、及时、准确对接警、出警、事件处置等情况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并做到接警及时、记录完整、传令迅速、准确。
十、接到电话时应做到反应迅速、耐心细致,如内容事项不属于“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内容的,值班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帮助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其解决问题,不得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