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集体户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校集体户口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做好教职医护员工生户籍基本情况的调研、核查、建卡、变动、统计、上报以及咨询、答疑等工作;
三、负责接收新生户籍迁移证并填卡上报审批入户,办理身份证工作;
四、负责办理来校工作、退伍军人、集体户口、职工子女的集体户入户工作;
五、负责办理学生毕业分配、退学、除名、转学、调动等户口的迁出工作;
六、负责为学校集体户职工出据出国、结婚、办证、分房、学车、公证等户籍证明,复印件或借阅户籍卡;
七、负责学生待分配暂留户籍及迁出工作;
八、负责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
九、及时通报各级公安机关发布的有关户籍改革、条例、管理办法等;
十、负责学校各单位(部门)户籍工作的调研、走访、指导等工作;
十一、指导学校各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户籍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分管校领导、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