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三防”建设,健全校园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及时发现、处置各类安全 隐患,形成齐抓共管的“大安全”格局,根据《贵州医科大学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贵州医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卫处(贵州医科大学平安建设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各校区实际情况及安防布局需要,按照校园及周边环境特点及治安防控重点划定巡查区域,并在划分区域明显位置设置“贵州医科大学网格化安全管理四级巡查工作牌”。
第三条 《贵州医科大学网格化安全管理四级巡查工作制度》中“四级”是指,当日各岗点值班保安员、保安(物管) 公司经理(队长)为第一级;当日保卫处各校区值班干部为第 二级;处级值班干部、保卫处处长(含副处长)为第三级;带班校领导为第四级。
第四条 《贵州医科大学网格化安全管理四级巡查工作制度》中“四级巡查”是指,第一级负责做好当日值班区域的安全巡查工作后签名,保安(物管)公司经理(队长)每三天巡查督促一次后签名;第二级负责完成校园各区域的巡查工作后签名;第三级负责完成校园各区域每周一次的巡查督促工作后签名;第四级负责完成校园各区域每半月一次的巡查督促工作后签名。
第五条 学校党委班子成员,不定期到各校区网格化安全管理区域进行抽查督促工作后签名,并可根据抽查情况进行现场调度、即时责令整改等,负责四级巡查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必须按校领导指示立即到场做好相关安全隐患记录、整改和落实工作。
第六条 负责四级巡查的所有干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完成本制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巡查中发现的各类消防、交通、治安、水电气、建筑、实验室安全隐患等要详细记录,并立即向保卫处办公室报告,对不属于保卫处职责范围内,或有工作职责交叉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报告,快速协调到相关部门或人员处理,不得推诿。对于隐患突出、情况紧急的要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按程序报告。
第七条 问题重大不能当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形成专题报告呈报校领导阅批,确保排查及时、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第八条 根据学校改扩建和网格化安全管理区域工作需要,适时对治安防控重点划定巡查区域进行调整的,由保卫处负责提前一周通知负责四级巡查的所有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九条 对未按本制度履行职责、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根据《贵州医科大学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章制度,按照统计情况进行相应处罚,并在学校平安建设安全稳定工作专题(调度)会议上进行通报,因工作失职对安全隐患发现、排查不彻底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贵州医科大学网格化安全管理四级巡查工作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