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由各类电动车充电自燃引起的火灾事故频发,因摩托车、电动车引发的校园火灾、致人伤亡等安全事故案例时有报道。目前我校在校学生、教职工及家属、校内聘用人员骑行摩托车、电动车进出校园的情况已严重影响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存在道路交通及消防安全隐患。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持续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决定从2024年8月21日秋季学期开学起,在云漫湖校区内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通行(以下简称“禁摩禁电”)。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贵州医科大学云漫湖校区禁摩禁电和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汤 磊
成 员:党委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武装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处、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摸底清查、宣传教育、分段整治等措施,控制和减少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车数量,直至完全禁止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消除摩托车、电动车带来的交通和消防安全隐患。加大建设校园公共交通力度,在校内建设自行车停车区域,引进第三方共享单车(纯人力),倡导师生“安全、绿色、环保出行”。
(一)本通知所称摩托车包含两轮轻便摩托车或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等,包括不带驾驶室或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
(二)本通知所称电动车包含电瓶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标两轮电动车及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踏板车等(不包含电动汽车)。
(三)本通知所称电动车不包含时速不超过15km/h专为下肢残疾人设计的专用电动车。
(四)经学校批准的用于校园公务摩托车、电动车,如后勤管理处食堂、维修、绿化、保洁车辆,保卫处校园警务巡逻车,武装部运输车辆,计信中心网络维修车、科创处小型机器人快递车等不限行。物业安保公司相关车辆需经过后勤处、保卫处审核后通行。施工方车辆,经过基建处、保卫处审核后可临时通行。交警及特种车辆经学校批准进校后不限行。其他临时来校办事人员驾驶的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外停放。
三、任务分工
(一)党委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1.下发禁摩禁电工作通知;
2.安排在学校相关会议上宣布学校禁摩禁电决定,强调禁摩禁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督促学校各单位(部门)严格执行学校禁摩禁电决定,落实相关措施。
(二)保卫处
1.起草禁摩禁电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题会议,完善拟定《贵州医科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2.加强与学校各单位(部门)以及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处、公安交警、内保、网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取得各方支持和配合;
3.督促检查各单位、学院摩托车、电动车自行处理进度情况;
4.组织开展禁摩禁电专题宣传活动;
5.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做好应急预案,协助公安交警查处违规车辆;
6.研究上报第三方共享单车进校方案,建设校内自行车停车区域。
(三)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
1.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禁摩禁电宣传教育,倡导师生“安全、绿色、环保出行”,营造良好的禁摩禁电工作氛围;
2.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形成负面热点舆情。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武装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海外教育学院)
1.组织召开专题学生工作例会,传达学习学校禁摩禁电决定,明确各学院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
2.与保卫处联动,督促检查各学院劝导学生自行处理工作,协同做好第三方共享单车进校园等工作;
3.配合校园交通秩序治理,参与禁摩禁电整治行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五)后勤管理处
1.负责通知、要求本部门工作人员及食堂、物业工作人员执行学校禁摩禁电工作;
2.对确需使用的公用摩托车、电动车辆严格管理,责任到人,登记在册;
3.与保卫处会商“无主车暂存点”建设。
(六)基建处
1.负责外来建设施工单位人员禁摩禁电工作的通知和监督执行工作;
2.与保卫处联动,做好第三方共享单车进校园停车场地规划等工作。
(七)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处
1.负责管辖范围各经营主体禁摩禁电工作的宣传和监督执行工作;
2.负责协调处理各经营主体因禁摩禁电工作中产生的纠纷;
3.加大和改善现有校园公交运力。
(八)其他职能部门
1.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学习并执行学校禁摩禁电决定,服从学校管理和指挥,倡导安全、文明、绿色出行;招生就业处在2024级新生录取通知书中,特别强调禁止在校内骑行摩托车、电动车;
2.配合学校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及时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九)各学院
1.通过专题会议、主题班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校园禁摩禁电氛围;
2.做好本院师生思想工作,提高对校园禁摩禁电重要性的认识,执行学校禁摩禁电决定;
3.督促和落实师生在8月20日前自行处理摩托车、电动车;
4.配合保卫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武装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公安交警进行清理查处行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24年5月6日--5月31日)
学校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各单位按照各自分管范围,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广泛动员,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处等负责对校内从业人员、食堂人员、经营人员、物业、施工人员传达。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确保人人知晓摩托车、电动车治理整顿的目标、任务、时限和措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配合学校清理整顿行动。党委宣传部要做好舆情管控。
保卫处牵头对现行《贵州医科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校政发〔2023〕110号)进行完善拟定,做到有规可依。牵头对第三方共享单车进校园方案研究上报。
(二)自行清理(2024年6月3日—8月20日)
从本方案印发起至8月20日为过渡期,所有在云漫湖校区工作、学习、生活的师生员工仍可使用摩托车、电动车。8月20日零时起,云漫湖校区开始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行驶(经过学校批准的公务车辆除外)。8月21日起,保卫处将联系交警部门集中处置无人认领的车辆。
(三)集中整治(2024年8月21日起)
1.全面禁止摩托车、电动车入校。所有摩托车、电动车只出不进。
2.保卫处联合执法部门、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定点、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违规行驶车辆进行查处。
3.对来历不明、有被盗抢嫌疑、无票据证件的车辆一经查实,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摩托车、电动车临时停放地点
(一)2024年8月20日前电动车停放地点
1.室外停车位:A组团 A1-A5楼栋外侧道路,校医院、食堂外部区域。BCD组团靠食堂后侧道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住房、地下车库、地下室、半地下室内等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车。
(二)车辆处置(2024年8月21日至长期)
1.8月21日起保卫处对留置在校内的摩托车、电动车辆将请公安交警部门等依法进行处理。
2.9月10日起对无人认领的车辆开展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