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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摩托车、电动车在云漫湖校区通行工作实施方案
2024-06-04 17:11  

近年来,我国由各类电动车充电自燃引起的火灾事故频发,因摩托车、电动车引发的校园火灾、致人伤亡等安全事故案例时有报道。目前我校在校学生、教职工及家属、校内聘用人员骑行摩托车、电动车进出校园的情况已严重影响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存在道路交通及消防安全隐患。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持续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决定从2024821学期开学起在云漫湖校区禁止摩托车、电动车通行以下简称“禁摩禁电”)。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贵州医科大学云漫湖校区禁摩禁电和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长:汤      

 员:党委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武装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处、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摸底清查、宣传教育、分段整治等措施,控制和减少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车数量,直至完全禁止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消除摩托车、电动车带来的交通消防安全隐患。加大建设校园公共交通力度,在校内建设自行车停车区域,引进第三方共享单车(纯人力),倡导师生“安全、绿色、环保出行”。

(一)本通知所称摩托车包含两轮轻便摩托车或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等,包括不带驾驶室或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

(二)本通知所称电动车包含电瓶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标两轮电动车及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踏板车等(不包含电动汽车)。

(三)本通知所称电动车不包含时速不超过15km/h专为下肢残疾人设计的专用电动车。

(四)经学校批准的用于校园公务摩托车、电动车,如后勤管理处食堂、维修、绿化、保洁车辆,保卫处校园警务巡逻车,武装部运输车辆,计信中心网络维修车、科创处小型机器人快递车等不限行。物业安保公司相关车辆需经过后勤处、保卫处审核后通行。施工方车辆,经过基建处、保卫处审核后可临时通行。交警及特种车辆经学校批准进校后不限行。其他临时来校办事人员驾驶的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外停放。

三、任务分工

(一)党委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1.下发禁摩禁电工作通知;

2.安排在学校相关会议上宣布学校禁摩禁电决定,强调禁摩禁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督促学校各单位部门严格执行学校禁摩禁电决定,落实相关措施。

(二)保卫处

1.起草禁摩禁电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题会议,完善拟定《贵州医科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2.加强与学校各单位部门以及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处、公安交警、保、网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取得各方支持和配合;

3.督促检查各单位、学院摩托车、电动车自行处理进度情况;

4.组织开展禁摩禁电专题宣传活动;

5.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做好应急预案,协助公安交警查处违规车辆;

6.研究上报第三方共享单车进校方案,建设校内自行车停车区域。

(三)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

1.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禁摩禁电宣传教育,倡导师生“安全、绿色、环保出行”,营造良好的禁摩禁电工作氛围;

2.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形成负面热点舆情。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武装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海外教育学院)

1.组织召开专题学生工作例会,传达学习学校禁摩禁电决定,明确各学院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

2.与保卫处联动,督促检查各学院劝导学生自行处理工作,协同做好第三方共享单车进校园等工作;

3.配合校园交通秩序治理,参与禁摩禁电整治行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五)后勤管理处

1.负责通知、要求本部门工作人员及食堂物业工作人员执行学校禁摩禁电工作

2.对确需使用的公用摩托车、电动车辆严格管理,责任到人,登记在册;

3.与保卫处会商“无主车暂存点”建设。

(六)基建处

1.负责外来建设施工单位人员禁摩禁电工作通知和监督执行工作

2.与保卫处联动,做好第三方共享单车进校园停车场地规划等工作

(七)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处

1.负责管辖范围各经营主体禁摩禁电工作的宣传和监督执行工作;

2.负责协调处理各经营主体因禁摩禁电工作中产生的纠纷

3.加大和改善现有校园公交运力。

(八)其他职能部门

1.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学习并执行学校禁摩禁电决定,服从学校管理和指挥,倡导安全、文明、绿色出行;招生就业处在2024级新生录取通知书中,特别强调禁止在校内骑行摩托车、电动车;

2.配合学校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及时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九)学院

1.通过专题会议、主题班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校园禁摩禁电氛围;

2.做好本院师生思想工作,提高对校园禁摩禁电重要性的认识,执行学校禁摩禁电决定;

3.督促和落实师生在820日前自行处理摩托车、电动车;

4.配合保卫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武装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公安交警进行清理查处行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2456--531日)

学校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各单位按照各自分管范围,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广泛动员,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处等负责对校内从业人员、食堂人员、经营人员、物业、施工人员传达。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确保人人知晓摩托车、电动车治理整顿的目标、任务、时限和措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配合学校清理整顿行动。党委宣传部要做好舆情管控。

保卫处牵头对现行《贵州医科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校政发〔2023110进行完善拟定,做到有规可依。牵头对第三方共享单车进校园方案研究上报。

(二)自行清理(202463—820日)

从本方案印发起至820日为过渡期,所有在云漫湖校区工作、学习、生活的师生员工仍可使用摩托车、电动车。820日零时起,云漫湖校区开始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行驶(经过学校批准的公务车辆除外)。821日起,保卫处将联系交警部门集中处置无人认领的车辆。

(三)集中整治(2024821日起)

1.全面禁止摩托车、电动车入校。所有摩托车、电动车只出不进。

2.保卫处联合执法部门、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定点、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违规行驶车辆进行查处。

3.对来历不明、有被盗抢嫌疑、无票据证件的车辆一经查实,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摩托车、电动车临时停放地点

(一)2024820日前电动车停放地点

1.室外停车位:A组团 A1-A5楼栋外侧道路,校医院、食堂外部区域。BCD组团靠食堂后侧道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住房、地下车库地下室半地下室内等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车。

(二)车辆处置(2024821日至长期)

1.821日起保卫处对留置在校内的摩托车、电动车辆将请公安交警部门等依法进行处理。

2.910日起对无人认领的车辆开展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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